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速录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按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经费财政拨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素质;
2、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3、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仪表端正;
4、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或文
史等相近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2006年和2007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先报名参加考试,面试入围后审查资格的办法进行。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9日至10日。报名地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发宾馆;
2、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按合格的打字考试成绩依次审查递补。报名者要特别注意,不符合所报岗位所需要各项条件和要求的,不要盲目填报,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公开考试。
考试由打字考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应聘人员一律使用亚伟速录机打字(亚伟速录机自备),考试以限时打字速度和正确率为考证标准,满分为100分,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确定的最后一个人打字成绩并列的,均参加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反应能力和专业知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4、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反应能力和专业知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人员聘用
1、成绩认定。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打字考试和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速录人员;
2、考核。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现实表现进行考核;
3、体检。通过考核人员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聘用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将与应聘人员签订合同,完备相关手续。
招聘、考务咨询电话:0411——83775635
0411——83775868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