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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速录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函》(豫劳社职技[2005]55号)、《关于做好2009年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09]4号)文件要求,河南省第四届速录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工作定于2 00 9 年11月21日进行,为做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速录师职业资格的鉴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速录中心负责报名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二、考试级别
速录员(国家五级)、速录师(国家四级)、高级速录师(国家三级)。鉴定采取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种考试形式,时间分别为90分钟。
三、报名事项
2009年6月1日开始报名。考生报名时需本人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近期2寸免冠照4张,到郑州市文化路90号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速录中心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
四、收费标准
参照相关规定,速录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145元,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165元,高级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195元,均含证书费及报名费。
五、考前培训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设立速录师全省统一鉴定考前培训点的批复》(豫劳社职技[2005]85号)文件,2009年速录师职业资格等级鉴定考试的考前培训,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已开始报名。
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90号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速录中心
报名电话:0371-63915922、13837194818 姚老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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